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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管企业内部审计监管履职事项清单

2021-12-09  

一、履职事项

1.直管企业定期报送年度审计计划、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重大风险情况

2.3年开展1次审计计划执行、审计结果运用等工作的定期检查,反馈检查情况并督促落实整改;

二、经办依据

《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印发加强学校直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沪交国资〔202122号)

三、办事流程

履职事项

具体流程

1.直管企业定期报送年度审计计划、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重大风险情况


1.每年初直管企业内部按相应决策程序集体审议通过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2.31日前直管企业向国资办报送当年度内部审计计划

3.直管企业按照审计工作计划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重大风险事项及时报告国资办。

4.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由直管企业报送至国资办。

5.直管企业督促被审计企业整改落实,年末形成整改情况汇总报告,于次年31日前报国资办。

6.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条件的,国资办反馈直管企业补充改正。

2.3年开展1次审计计划执行、审计结果运用等工作的定期检查

1.国资办提前发布审计工作检查通知,明确检查的范围、时间和具体要求;

2.被检查企业开展自查工作,完成自查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报国资办检查;

3.检查完成后由国资办出具检查报告并反馈相关企业;

4.企业自收到检查结果反馈后完成相关整改工作并向国资办提交整改报告及附件材料;

5.国资办对整改工作情况进行复查,整改不到位的通知企业补正。

四、咨询电话02134208248 姚老师 杨老师

五、办公地址:上海交通大学闵行校区新行政楼B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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