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事项
1. 所属企业新增参股股权投资;
2. 直管企业对其所投资的参股企业增资;
3. 其他所属企业对其所投资的参股企业增资
二、经办依据
《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印发所属企业参股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交国资〔2021〕25号)
三、办事流程
项目 |
流程 |
申报材料 |
1.所属企业新增参股股权投资 |
1.所属企业开展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论证,研判拟新增的参股股权投资是否属于服务国家战略、地方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需要; 2.所属企业按管理层级逐级审议后报直管企业审议; 3.直管企业审议通过后,报国资办审核; 4.国资办审核通过后,报学校党委常委会批准; 5.学校党委常委会批准后,由国资办向直管企业反馈书面批复文件。 6.直管将参股股权投资事项提交董事会履行决策程序 7.所属企业将参股股权投资事项提交相应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 |
1.关于投资项目的请示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所属企业近1年审计报告 4.相关拟投资资产的评估报告 5.法律意见书 6.有关合作意向书及其他重要法律文本(草案) 7.合资、合作方尽职调查报告,包括情况介绍、关联关系情况、工商登记资料和资信证明等; 8.有关政府部门批复、专业技术鉴定等必要文件(如有) 9.项目风险防控报告 |
2.直管企业对其所投资的参股企业增资; |
1.直管企业对增资事项开展企业开展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论证; 2.直管企业审议通过后,报国资办审核; 3.国资办审核通过后,报学校党委常委会批准; 4.学校党委常委会批准后,由国资办向直管企业反馈书面批复文件; 5.直管将参股股权投资事项提交董事会履行决策程序。 |
1.关于增资项目的请示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直管企业及拟增资参股企业近三年审计报告 4.相关拟投资资产的评估报告 5.法律意见书 6.合资、合作方如发生重大变化或更换,需提交尽职调查报告,包括情况介绍、关联关系情况、工商登记资料和资信证明等; |
3.其他所属企业对其所投资的参股企业增资 |
1.其他所属企业对增资事项开展企业开展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论证; 2.其他所属企业按管理层级逐级审议通过后,报直管企业审议; 3.直管企业董事会决策同意后,报国资办备案; 4.其他所属企业将增资事项提交董事会履行决策程序。 |
1.关于增资项目的请示;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直管企业及拟增资参股企业近三年审计报告; 4.相关拟投资资产的评估报告; 5.法律意见书; 6.合资、合作方如发生重大变化或更换,需提交尽职调查报告,包括情况介绍、关联关系情况、工商登记资料和资信证明等; |
四、咨询电话:021—34208248 刘老师 杨老师
五、办公地址:上海交通大学闵行校区新行政楼B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