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履职事项
1.对直管企业采购管理制度体系建设进行检查;
2.每3年开展1次直管企业采购工作的专项检查,反馈检查情况并督促落实整改
二、经办依据
《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印发规范学校直管企业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交国资〔2021〕23号)
三、办事流程
项目 |
流程 |
1.对直管企业采购管理制度体系建设进行检查 |
1.直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或修订企业采购管理制度,并报董事会决策; 2.在采购管理制度制定或修订完成的5个工作日内报国资办备案。 |
2.每3年开展1次直管企业采购工作的专项检查 |
1.每3年为周期开展一次检查,由国资办提前发布检查通知,明确检查的范围、时间和具体要求; 2.被检查企业开展自查工作,完成自查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报国资办核查; 3.核查工作完成后由国资办出具报告,并于检查完成后反馈被检查企业; 4.被检查企业自收到检查结果反馈后及时完成相关整改工作并提交整改报告及附件材料。 |
四、咨询电话:021—34208248 范老师 杨老师
五、办公地址:上海交通大学闵行校区新行政楼B703